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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6-15 12:16:52 |只看该作者 |倒序浏览 来自 河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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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今天,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,通报法院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关情况,并公布了10个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。
   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,2014年3月15日施行的新《消法》进一步扩大了消费者的权利,新《消法》实施一年多来,各级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,依法制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业欺诈的行为,加大经营者违法成本,把重典治乱落到了实处,对解决消费者诉讼难,维护消费者权益,净化市场环境,促进消费安全,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
    据孙军工介绍,当前,消费者维权诉讼呈现出六个新特点:一是消费者维权案件数量增多。人民法院注重运用惩罚性赔偿和举证责任倒置等制度,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虚假广告宣传的制裁力度;正确适用新《消法》关于“退一赔三”和最低赔偿500元的规定,加大经营者违法成本,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消费者权益。二是消费者维权诉讼主要集中在大城市,尤其是省会城市。广大农村仍是消费者维权的薄弱地带,“山寨食品”仍在泛滥,消费者维权意识亟待提高。三是“职业打假”、“知假买假”纠纷较为普遍。各级人民法院依照食品药品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,认定个人打假者具有消费者身份,加大了消费者维权的力度。四是网络购物作为新兴的交易方式,对促进消费增长作用凸显,但是由于网购商品假货较多,严重影响质量安全,售后责任难以落实,网购纠纷明显上升。五是消费者维权不足与过度维权并存,影响了维权效果。一方面由于消费者不熟悉法律,要求惩罚性赔偿不够,另一方面其诉求超过法律限度,譬如有的在合同纠纷中请求精神损害赔偿,因商品标识不全请求惩罚性赔偿等。六是消费者维权难依然存在。由于买卖双方之间商品信息不对称,维权成本高,违法成本低,商品质量检测费用高,以及鉴定难、举证难,依然困扰着消费者诉讼。人民法院将顺应新形势,营造良好司法环境,让消费者更有尊严和力量。
    最高法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杨临萍介绍,个人“知假买假”受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”保护。如果单位“知假买假”,受“合同法”等法律保护,不能要求消法中的“惩罚性赔偿”。
    孙军工还表示,目前,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制定《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力争在年内出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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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发
发表于 2015-6-17 20:00:39 |只看该作者 来自 吉林吉林
支持一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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板凳
发表于 2015-6-18 10:00:09 |只看该作者 来自 新加坡
没看完~~~~~~ 先顶,好同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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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板
发表于 2015-6-19 15:00:46 |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广州
不知该说些什么。。。。。。就是谢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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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#
发表于 2015-6-19 20:00:52 |只看该作者 来自 新西兰
小手一抖,钱钱到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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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手上路

6#
发表于 2015-6-22 08:04:58 |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济源
好好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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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#
发表于 2015-6-27 00:54:52 |只看该作者 来自
我也是坐沙发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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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#
发表于 2015-6-27 08:27:58 |只看该作者 来自
元芳你怎么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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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#
发表于 2015-6-27 08:47:25 |只看该作者 来自
楼主呀,,,您太有才了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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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#
发表于 2015-6-27 08:51:22 |只看该作者 来自
very goo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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