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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7-1 15:20:33 |只看该作者 |倒序浏览 来自 河南驻马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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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先将食品藏在超市的一角,然后等到过期的时候再翻找出来向工商部门投诉,要求商家进行十倍赔偿。在遭到拒绝后,职业打假人居然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,幸好超市的录像记录下了这场丑剧。负责处理消费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称,频频出现的“作局”职业打假者让他们不堪其扰。
  对职业打假人人们并不陌生,他们制造的一个个鲜活案例促成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,改变着消费市场格局,对我国产品质量、消费领域的立法、执法也起到了弥足珍贵的完善作用。特别是新消法“假一赔十”规定出台后,更加壮大了这一队伍。从1995年王海开始。职业打假人或合纵连横,成立专业公司谋求转型,但大部分仍然单枪匹马,孤军奋战。这些散兵游勇之所以对打假“初衷不改”,实际上看上了职业打假有利可图。
  一旦打假者蜕变为单纯营利的职业打假人角色,其必然具有经济立场和目的。这一点从他们惯常选择与销售商“私了”的处理方式可见一斑。有专家把职业打假人比作“不良商业生活孕育出来的寄生虫”,意即职业打假虽然具有行为上的正义性,但目的上的盈利性几乎是与生俱来。对职业打假人的出现,相关部门本应该在第一时间就引起警觉,加以规范引导,实行职业化管理。如今对于频频发生的职业打假人“做局”事件,管理部门才感觉到“不堪其扰”,实在是一种莫名的讽刺。
  俗话说,利令智昏。换句话就是“利令心黑”。在利益驱使下,贪欲就会成为脱缰的野马。职业打假人的目的已经由最初的“维权示范”异化为一种赖以生存的手段,一种营生。为规范职业打假行为,必须给他们套上制度的缰绳。
  在消费维权渠道通畅、消费者维权意识普遍高涨的今天,职业打假人早已失去了存在的价值。相关政府部门应当采取措施,引导他们急流勇退,积极转型。比如建立职业打假人注册登记制度,订立职业打假人行业管理规范,通过门槛设置,倒逼退出。市场、工商、食药等管理部门加大对消费者维权事件的处理力度,真正做到让假货无处藏身,让知假买假者付出代价,天下无假,自然就没有职业打假人的“骚扰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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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7-1 15:22:57 |只看该作者 来自
1v1飘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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板凳
发表于 2015-7-1 15:23:38 |只看该作者 来自
锄禾日当午,发帖真辛苦。谁知坛中餐,帖帖皆辛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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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板
发表于 2015-7-1 17:54:25 |只看该作者 来自
垃圾内容,路过为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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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7-1 18:10:58 |只看该作者 来自
我只是路过,不发表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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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7-1 18:55:10 |只看该作者 来自
垃圾内容,路过为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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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7-1 21:18:40 |只看该作者 来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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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#
发表于 2015-7-2 06:45:05 |只看该作者 来自
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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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#
发表于 2015-7-2 07:42:11 |只看该作者 来自
沙发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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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7-2 09:24:40 |只看该作者 来自
高手云集 果断围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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